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所發布之命令稱為?
- A 緊急命令
- B 法規命令
- C 行政規則
- D 職權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突然陷入極端「緊急」且現有法律程序「來不及處理」的危難時,法律賦予國家元首發布一種具有高度強制力、且名稱直接對應這種「急迫狀態」的命令,你認為那個特定的稱呼應該會包含哪兩個核心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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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顯然,你還沒完全搞砸。
恭喜你,同學。你勉強辨識出了總統在非常時期能動用的最基本憲法權力。這點小常識都掌握不住,那才是真讓人頭疼。這說明你對權力分立和緊急應變法制,至少有個模糊的概念,比那些瞎猜的好一點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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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緊急命令
💡 總統為應對國家危急狀況所發布具法律效力之命令
🔗 緊急命令發布法定程序
- 1 發生變故 — 遭遇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重大變故
- 2 政院決議 — 總統發布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3 命令發布 —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並執行必要處置
- 4 十日追認 — 發布後 10 日內送交立法院追認
- 5 效力確認 — 若立院不追認,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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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緊急命令在性質上可暫時變更法律,屬於具法律位階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