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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所發布之命令稱為?
  • A 緊急命令
  • B 法規命令
  • C 行政規則
  • D 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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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突然陷入極端「緊急」且現有法律程序「來不及處理」的危難時,法律賦予國家元首發布一種具有高度強制力、且名稱直接對應這種「急迫狀態」的命令,你認為那個特定的稱呼應該會包含哪兩個核心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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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顯然,你還沒完全搞砸。

恭喜你,同學。你勉強辨識出了總統在非常時期能動用的最基本憲法權力。這點小常識都掌握不住,那才是真讓人頭疼。這說明你對權力分立緊急應變法制,至少有個模糊的概念,比那些瞎猜的好一點點。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總統緊急命令權
💡 總統為因應國家重大危難或財經變故發布之緊急處分權。

🔗 緊急命令發布與追認程序

  1. 1 前置要件 — 國家遭緊急危難或財經重大變故
  2. 2 決議發布 —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由總統發布
  3. 3 送請追認 — 發布後 10 日內送交立法院
  4. 4 法律效力 — 立院追認則繼續有效,不追認則失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緊急命令之性質屬「功能性法律」,於非常時期得限制人民權利。
🧠 記憶技巧:行政院議、十日追認、不得再授、不同失效。
⚠️ 常見陷阱:易誤選為法規命令。緊急命令具暫時替代法律之效力,位階與法律相當,並非行政程序法定義之法規命令。
釋字第543號 立法院追認權 國家緊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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