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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應由原處分機關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 B 合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應自撤銷時或自撤銷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 C 非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應由原處分機關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 D 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合法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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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給予你一項好處(處分),但同時要求你必須完成某件任務(負擔)作為交換,如果你遲遲不履行這項任務,卻已經享受了該處分帶來的利益。從「社會公平」與「對價關係」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在廢止這個處分時,應該讓它僅從「現在」失效,還是應該有權力追溯到「一開始」就失效,以收回你不當得利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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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功底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政處分效力變更(撤銷與廢止)的細節掌握,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理解非常通透。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
💡 區分違法處分之撤銷與合法處分之廢止及其法律效力
比較維度 撤銷 (Revocation) VS 廢止 (Abolition)
適用對象 針對「違法」行政處分 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效力起算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原則自廢止時向後失效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例外效力 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不履行負擔得溯及失效
💬撤銷係溯及修正錯誤;廢止係基於法定原因終止合法處分效力。
🧠 記憶技巧:違法撤銷溯既往,合法廢止向後看;負擔不履行,廢止可溯及。
⚠️ 常見陷阱:題目常混淆「撤銷」與「廢止」的適用前提(違法vs合法)以及失效時間(溯及vs向後)。
行政處分之附款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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