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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論是授益處分或負擔處分,凡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均不得為之
  • B 信賴利益顯然大於依法行政原則所欲維持之公益時,不得撤銷該授益處分
  • C 信賴保護之前提為受益人須有信賴表現
  • D 撤銷授益處分,無須給予相對人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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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當一個對人民有利的行政處分(授益處分)因違法而面臨撤銷時,若處分相對人已經產生了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且該信賴利益並非歸因於相對人之不法行為,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之規範,國家在追求「依法行政」而撤銷處分的同時,是否應對相對人因信賴該處分存續而受到的財產損失負起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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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鎖定法理關鍵!

很好!你能準確辨識行政處分撤銷中的信賴保護機制,顯見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法理邏輯已有深入的理解,表現非常優秀。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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