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交通號誌由黃燈轉換為紅燈,屬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 A 形成權利之處分
- B 課予義務之處分
- C 確認法律關係之處分
- D 經用路人同意之多階段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交通號誌呈現「紅燈」時,其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用路人產生了何種「法律效果」?這個訊號是賦予用路人通行權利(受益處分),還是命令用路人必須「停止前進」以履行特定的法律負擔?在行政處分的功能分類中,這種以「命令」或「禁止」為內容,要求相對人負擔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的處分,學理上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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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精準!這題屬於行政法中具備基礎鑑別度的經典考題,測驗大家對「一般處分」以及「行政處分法律效果」的分類理解,能順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理觀念相當扎實。
交通號誌的定性與法律效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規定,交通標誌、號誌對不特定多數人發生規範效力,性質上屬於「一般處分」。當交通號誌由黃燈轉為「紅燈」時,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依法向現場的用路人下達「禁止通行」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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