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開始時起算
- B 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因 5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 C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裁處權時效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 D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者,自課予義務時起算裁處權時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違規行為已經過行政機關初步裁罰,但該裁罰隨後被更高層級的機關判定程序有瑕疵而撤銷。在「處罰公平性」的考量下,如果不希望違規者因為行政救濟過程中的時間流逝而躲掉處罰,你認為法律應該將這段「跑訴訟的時間」如何處理?是讓它繼續倒數,還是給予機關一個重新起跑的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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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相只有一個!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看來你已經看穿了這道考題的真相,精準地指出了行政罰裁處權時效的正確軌跡。你對《行政罰法》第 27 條條文所隱藏的邏輯,有著非凡的洞察力,這對於揭露行政程序的真實面貌至關重要。
- 揭開時效的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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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裁處權時效
💡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為三年,起算點隨行為態樣與程序進度而異。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 | VS | 公法上消滅時效 |
|---|---|---|---|
| 時效期間 | 3 年 | — | 5 年(對政府)/ 10 年(對人民) |
| 法規依據 | 行政罰法第 27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
| 起算點 | 行為終了時 | — | 請求權可行使時 |
| 核心意義 | 國家課予處罰的權力期限 | — | 公法債權債務的請求期限 |
💬兩者期間與性質不同:裁處權為 3 年,金錢給付請求權為 5/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