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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9 題

依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有關卷宗閱覽與資訊公開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卷宗閱覽之請求,以行政程序當事人提出為限
  • B 資訊公開之請求,申請人得就拒絶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 C 卷宗閱覽之請求,不以維護當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 D 資訊公開之請求,須以維護申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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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比較《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的『卷宗閱覽』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的『資訊公開請求』,兩者在法律性質上分別屬於附隨於行政程序的『程序權』,還是獨立的『實體權利』?當行政機關駁回人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為之申請時,此『拒絕行為』是否具備法效性而構成行政處分?依據權利救濟之原則,人民能否對此類處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此外,關於申請人是否須具備『法律上利害關係』,這兩套制度在規範目的與資格限制上存有何種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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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這顯示您對於行政法中「程序中資訊獲取權」與「程序外資訊公開權」的區辨掌握得非常精準,這是法治國家保障人民知情權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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