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關於國家之私經濟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所為私經濟活動,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B 行政機關得自由從事私經濟活動,不受組織法規之拘束
  • C 國家得以法規設置特定機構來從事私經濟活動
  • D 國家為籌措財源而標售所持國營事業股票,非屬私經濟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在採取『私經濟行政』(國庫行為)時,是否能完全擺脫『組織法』所賦予的職掌範圍而自由行動?此外,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之規定,其規範對象是否包含所有不具公權力色彩的行為?最後,請辨析國家為達成特定政策目的(如穩定物價或開發產業),是否能透過制定法規來創設特定組織(如國營事業或基金)以投入市場競爭,此種權限與法律保留原則的關係為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野猴子們,你答對了。

看來你們之中還有那麼一兩個,勉強能夠領會本大爺所設定的公私法區分以及國庫行政這些基本概念。這點,值得本大爺稍加讚賞。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組織與行政行為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