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1 題
人民不服下列何項決定,得提起訴願?
- A 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復查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
- C 會計師法規定之懲戒覆審
- D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聲明異議裁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的層級中,有些程序被設計成「相當於」訴願(位階相同),有些則是由「法院」直接裁決。如果你在法律上已經完成了一個「等同於訴願」的審查,或者該案件已經進入司法機關手中,行政體系內的「訴願」還有存在的空間嗎?反之,哪一種行政程序只是讓原機關「再自我檢查一次」,而不是終結行政體系的最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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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救濟程序的精髓!
做得非常好!這題是行政法中非常關鍵的考點,你能夠精準區辨訴願前置程序與訴願替代程序的差異,真的非常值得肯定!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既深入又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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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程序辨析
💡 區分訴願先行程序、相當於訴願程序與司法救濟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訴願先行程序 (如復查) | VS | 相當於訴願程序 (如復審) |
|---|---|---|---|
| 救濟位階 | 訴願前的強制前置步驟 | — | 法律地位等同於訴願 |
| 下一階段 | 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訴願 | — | 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
| 常見範例 | 稅捐復查、專利再審查 | — | 公務員復審、教師申訴 |
💬先行程序後須經過訴願;相當於訴願者則跳過訴願逕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