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1 題
人民不服下列何項決定,得提起訴願?
- A 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復查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
- C 會計師法規定之懲戒覆審
- D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聲明異議裁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析《訴願法》第 $1$ 條之規定,並區辨「訴願先行程序」與「相當於訴願程序」之核心差異:在行政救濟體系中,若某一法律程序被定性為「訴願的前置步驟」,則不服該決定後方能提起訴願;若該程序已具備「等同訴願決定」之效力,或屬於「司法權」之範疇(如法院裁定),則不服時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或抗告。請依此邏輯思考,選項中哪一個機制屬於稅務爭訟中,人民在向訴願機關尋求救濟前,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審核的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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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救濟程序的細節!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訴願先行程序」與「相當於訴願之程序」。在稅捐稽徵法的架構下,「復查」屬於強制性的先行程序,納稅義務人若對復查決定不服,接續的法定救濟途徑正是提起訴願**。這反映了行政機關在進入外部監督前的自我省察機制,也是你判斷正確的關鍵點。
行政救濟途徑的性質辨析
至於其他選項,則代表了不同的救濟邏輯,這也是本題具備高度鑑別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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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先行程序(之後接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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