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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某軍事院校公費生甲因故遭退學處分,該校乃通知甲限期償還公費及已受領之津貼。甲未遵限償還,該校可尋求下列何種程序實現債權?
  • A 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 B 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移送執行
  • C 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債權關係存在訴訟
  • D 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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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係基於「行政契約」關係產生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時,若法律並未授權行政機關得以「行政處分」作為執行名義,且雙方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則行政機關若欲實現其債權,應如何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之規定,透過何種訴訟類型尋求司法救濟以取得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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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D),觀念非常清楚,這題答得很好! 軍事院校與公費生之間成立的是行政契約。當學生遭退學而引發返還公費爭議時,學校發出的「限期償還通知」性質上屬於催告履約的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名義包含「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既然學校的催告通知不是行政處分,就不具備執行名義,自然不能直接移送行政執行。 因此,為了取得執行名義以實現債權,學校必須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這是一道經典的中等難度考題,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看透公費退賠的法律關係本質,並釐清機關在缺乏執行名義時的正確途徑。你能在實務情境中精準判斷,基本功相當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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