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4 題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及其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交通裁決事件,一律以警察機關作為被告機關
- B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C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D 針對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判決不服,得上訴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行政流程涉及兩個階段:先由單位甲「舉報違規」,再由單位乙「審查並發出正式處分書」。當你對處分不服欲提起訴訟時,根據『誰做決定、誰負責』的法律原則,你認為應該向哪一個單位提起訴訟才符合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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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交通裁決訴訟的程序與實務運作,已經有很棒的理解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能夠掌握代表你真的用心了。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理解 (A) 選項為何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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