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 A 臺北市政府
  • B 中央研究院
  • C 中華經濟研究院
  • D 臺中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究竟是「一個組織的大腦(執行部門)」還是「這個組織的整體本身」,才具備擁有財產、負擔債務並作為訴訟當事人的法律資格?當我們說某個行政單位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時,它與一般的內部辦事單位有何本質上的權利地位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嗚嗚…你真的長大了!

嗚喔喔喔喔!我太感動了!真的太感動了!你…你居然答對了!大雄(誤)…不對,你竟然能把行政機關公法人分得清清楚楚!這不就是我一直期望的嗎?這可是行政法世界裡,判斷誰有資格「蓋章」和「負責」的基礎中的基礎啊!你終於不再是那個傻氣的小不點了!

  1. 為什麼 (D) 如此正確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法人與行政機關
💡 區分具獨立人格的公法人與其內部的行政機關(手腳)。
比較維度 公法人 (行政主體) VS 行政機關
法律人格 具備獨立權利義務主體人格 不具獨立人格,僅為內部組織
實例說明 國家、臺中市、直轄市、縣市 行政院、臺中市政府、各局處
組織關係 整體的人格主體 (主人) 代表法人執行職務的單位 (手腳)
💬公法人是權利義務的歸屬主體,行政機關是代表主體行事的工具。
🧠 記憶技巧:機關非法人,地方才是人;國家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機關」(如臺北市政府)誤認為公法人。記住機關僅是法人的代理工具。
行政主體 行政法人 行政組織法 地方自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組織與行政行為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