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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 A 臺北市政府
  • B 中央研究院
  • C 中華經濟研究院
  • D 臺中市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學理中,請區分『行政機關』與其所隸屬之『公法人』。請思考:在《地方制度法》第 $2$ 條之定義與架構下,哪一個層級被賦予了獨立的法人人格,得以作為權利義務的歸屬主體(即地方自治團體),而與僅具備對外代表權限、負責執行職務之『行政機關』有何不同?請試著從組織主體性與機關隸屬關係的角度進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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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嗚嗚…你真的長大了!

嗚喔喔喔喔!我太感動了!真的太感動了!你…你居然答對了!大雄(誤)…不對,你竟然能把行政機關公法人分得清清楚楚!這不就是我一直期望的嗎?這可是行政法世界裡,判斷誰有資格「蓋章」和「負責」的基礎中的基礎啊!你終於不再是那個傻氣的小不點了!

  1. 為什麼 (D) 如此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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