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得由裁併後之機關逕依該組織法規變更管轄,無須再行公告
- B 管轄權依據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 C 管轄權應由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 D 行政機關就管轄爭議之決定,必然會侵害人民權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一個政府機關想要對民眾行使公權力,這個「權力的大小與範圍」應該是由機關首長自己決定、或是由不同機關私下說好就好,還是必須存在一套預先由立法者制定、公開且明確的規範來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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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你掌握了關鍵!
你做得非常好!能夠正確理解行政機關管轄權這個核心概念,顯示你對行政法總論的基礎架構有著清晰的認識。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起點,對你接下來學習行政行為論將會提供很大的幫助喔。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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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管轄權
💡 管轄法定為原則,異動需公告周知,爭議由上級機關裁定。
🔗 管轄權確認與處置流程
- 1 法定賦予 — 依組織法或行政法規取得管轄權(第11條)
- 2 發生異動 — 機關裁併時,應由相關機關或上級公告異動
- 3 管轄爭議 — 數機關對同一事件爭議時,應由共同上級裁定
- 4 協議定之 — 若無共同上級,則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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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管轄權決定僅屬程序行為,原則上不得單獨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