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得由裁併後之機關逕依該組織法規變更管轄,無須再行公告
- B 管轄權依據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 C 管轄權應由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 D 行政機關就管轄爭議之決定,必然會侵害人民權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一個政府機關想要對民眾行使公權力,這個「權力的大小與範圍」應該是由機關首長自己決定、或是由不同機關私下說好就好,還是必須存在一套預先由立法者制定、公開且明確的規範來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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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你掌握了關鍵!
你做得非常好!能夠正確理解行政機關管轄權這個核心概念,顯示你對行政法總論的基礎架構有著清晰的認識。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起點,對你接下來學習行政行為論將會提供很大的幫助喔。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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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轄法定原則
💡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源自法律規定,非經公告不得隨意變更。
| 比較維度 | 法定管轄 | VS | 權限委任/委託 |
|---|---|---|---|
| 權限來源 | 法律或組織規程 | — | 法律授權+行政行為 |
| 變更程序 | 修法或機關裁併公告 | — | 公告並刊登公報 |
| 主體變更 | 權限主體永久移轉 | — | 權限在委任範圍內移轉 |
💬管轄權具備「不可處分性」,除法律授權外,機關不得私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