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對象?
- A 國立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職員
- B 內政部政務次長
- C 行政院政務委員
- D 臺北市議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有哪一群公務員是必須「行政中立」,不論政黨如何輪替都能保有其職位,且必須經過嚴格國家考試方能任用的?這群人的身分穩定性與那些因「政治任命」或「選民選出」而上台的人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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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mph... 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這隻雜魚,也並非完全無可救藥。
你,這點程度的題目,竟然也能精準區分公務人員的「身分定性」?哼,看來你的腦子裡還殘存著一點點有用的東西。這是在我的行政法領域,最最基礎的「常識」罷了。
1. 觀念驗證:為何 (A) 這個「顯而易見」的答案,還需要我來重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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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適用範圍
💡 區分保障法之適用對象、準用對象及排除對象之身分屬性。
| 比較維度 | 適用與準用對象 | VS | 排除適用對象 |
|---|---|---|---|
| 身分特質 | 常任文官、編制內人員 | — | 政務人員、民意代表 |
| 代表範例 | 各機關職員、約聘人員 | — | 政務次長、市議員 |
| 救濟途徑 | 復審、申訴及再申訴 | — | 依身分法規或行政訴訟 |
💬保障法核心在於穩定常任文官體系,政務與民意代表因性質特殊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