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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四 題

四、小明對獸醫工作非常嚮往,於高中畢業後,先去動物醫院實習再決定是否讀獸醫系。由於非常勤奮,在合格獸醫師之指導下,開始參與手術,充任助手,並開處方箋。於一年後,發現成為獸醫師為畢生心願,隨即考上獸醫系,同時在原來動物醫院上班。畢業後,即充任該動物醫院獸醫師,並列於醫院之值班表上,然於畢業一年後才考上獸醫師執照,至今仍未請領獸醫師執照及執業執照。請問,您為執法人員,對小明於四個執業時段(考上獸醫系前,於讀獸醫系時,獸醫系畢業後,考上獸醫師執照之後)之法律責任判定為何?請依獸醫師法規定陳述。(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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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獸醫師法》中關於「獸醫師資格取得」與「非法執行獸醫師業務(密醫)」的規定。考生應緊扣《獸醫師法》第1條、第5條及第16條,針對小明在四個不同階段的身分(非本科學生、本科學生、畢業生、考取未領照)及行為樣態(指導下協助、獨立充任獸醫師),分別涵攝並判定其適法性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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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探討未具備法定資格者或未完備發照程序者,在不同階段執行獸醫師業務或充任獸醫師之適法性與相應之行政裁罰依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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