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三 題
三、請分別說明護照之種類及護照之「應」與「得」申請換發情形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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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護照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答時必須明確區分兩個層次:一是「護照種類」(法源為第7條),除了列舉三種種類外,建議一併簡述適用對象(第9~11條)以豐富內容;二是護照的換發,精準背出第19條「應」換發(具強制性,如毀損不堪使用、相貌變更等)及第20條「得」換發(具選擇性,如效期不及一年、非最新式樣等)的情形,務必引對條號並確保法言法語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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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護照為我國國民在海外旅行時,證明國籍與身分之重要公文書。為落實護照管理,我國《護照條例》明定護照之種類及適用對象,並針對護照效期、毀損程度或資料變更等狀況,詳細規範「應」與「得」申請換發之要件。茲依相關法規分別說明如下: 【論述】 一、護照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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