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 題
關於 IAS 1 之綜合損益表的表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禁止列報非常項目
- B 禁止列報停業單位損益
- C 企業採用費用功能法編製綜合損益表時,無需再提供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 D 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無需分類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增加財報資訊的透明度與客觀性,避免管理階層自行定義哪些損益是『百年一遇』的意外,會計準則制定者通常會傾向對這類『標籤化』的分類採取什麼樣的嚴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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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 IAS 1「財務報表編製」 的規定,企業禁止在綜合損益表或附註中,將任何收益或費損項目列報為「非常項目」(Extraordinary items)。這是為了避免企業將經常性支出隱藏於非常項目中,進而美化損益表。其他選項錯誤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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