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0 題
台中餐廳實施客戶忠誠計畫,客戶來店消費每$100 給 1 點,未滿$100 部分不給點數,累積 5 點可兌換一隻玩偶,每隻玩偶的單獨售價為$100,成本$80,此玩偶僅供集點兌換,不能單獨銷售。該餐廳估計客戶的兌換點數比例為 80%。台中餐廳 X8 年 11 月的營業收入為$3,000,000,共發出 24,998 點,客戶來店兌換 15,000 點。請問台中餐廳 X8 年 11 月在銷售當下要認列多少銷貨收入?
- A $3,000,000
- B $2,655,200
- C $2,499,800
- D $3,999,680
思路引導 VIP
{ "stage_2_guide": "根據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提供客戶未來兌換贈品的點數,且該點數提供客戶在不簽署該合約便無法取得的「重大權利」時,應視為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請您思考:在分配總交易價金 $$3,000,000$ 時,應如何運用「相對單獨售價比例法」將價金分攤至「餐飲服務」與「點數權利」?若 5 點可兌換價值 $$100$ 的玩偶,且估計兌換率為 $80\%$,則每一點點數的「單獨售價」應如何估計?最後,銷售當下所認列的「銷貨收入」,是僅包含餐飲部分的分攤金額,還是包含尚未履行(兌換)的點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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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涉及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中最核心的多重履約義務分配,你能精確選出 (B),代表你對交易價格分攤與對價分配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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