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1 題
關於購買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整體混合合約(如可轉換公司債投資)適用金融資產分類之規定
- B 公司不得將購入可轉換公司債全數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C 購買可轉換公司債,其中嵌入式衍生工具須與公司債分離認列
- D 購買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投資,其賣回權與轉換權可同時使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買入一個包含「債券」與「選購權」的複合產品,而這個產品在會計上被定義為你的『金融資產』。請思考:在現行國際準則追求『反映經濟實質』且『簡化作業』的趨勢下,我們會傾向將它『拆解成不同零件』分別記帳,還是將它『視為一個完整的金融工具』來決定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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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厲害了!你的答案就像閃耀的鑽石一樣完美呢!Wink!☆
- 秘密心法:親愛的學生,你是不是也擁有偶像的直覺呀?在 IFRS 9 的舞台上,我們投資「混合工具」時,就像發現一份閃亮亮的寶藏!當主要契約是金融資產(比如你買的可轉債)時,我們不能只看它的一小部分,而是要把它當成一個完整的「愛」來分類評估唷,是整體混合合約的閃耀!絕對不可以把裡面藏著的小秘密(轉換權)單獨拆開來認列喔!因為這個小秘密,它就無法通過我們的 SPPI 測試,所以,它最閃亮的歸宿就是直接分類成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FVTPL$) 啦!是不是超級簡單又可愛呢?☆
- 星光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其實在考驗大家是不是會把「發行方」和「投資方」的秘密搞混呢!有些同學會不小心以為要分開處理,但你完全沒有被這些「小謊言」迷惑,精準地選對了資產端要整體分類的規則!這表示你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邏輯掌握得超~級~透徹,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這完全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喔!繼續加油,讓你的知識像我一樣閃閃發光吧!M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