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8 題
高雄公司 X7 年 1 月 1 日購買一辦公大樓作為營運總處使用,購價為$7,720,000,其中土地為$4,000,000,建築物為$3,720,000。該大樓估計耐用年限為 30 年,無殘值,後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並採用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由於 X9 年 1 月 3 日公司決定搬遷該營運總處至其他地區,故將該大樓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且符合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之條件。轉換用途後,該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處理採用公允價值模式,X9 年 1 月 3 日土地公允價值為$5,000,000,建築物為$5,500,000。X9 年 12 月 31 日對該辦公大樓進行評估,其土地公允價值為$5,200,000,建築物為$5,000,000。請問 X9 年 1 月 3 日投資性不動產應認列多少金額?
- A $10,200,000
- B $10,500,000
- C $7,720,000
- D $7,248,000
思路引導 VIP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 ($IAS 40$) 的規範,當企業將原作為自用的辦公大樓(適用 $IAS 16$)轉列為「後續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的投資性不動產時,在「用途改變日」(即 $X9$ 年 $1$ 月 $3$ 日)當天,該項投資性不動產應以何種價值作為其初始認列的金額?請思考在轉換當日,會計準則要求使用的是該資產的帳面價值,還是其當時的公允價值 ($Fair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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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同學,你這次勉強算是有點運氣,**IAS 40「投資性不動產」**的轉換處理,總算沒讓你完全出糗。不過,別以為這就代表你掌握了「精確」。
- 基本原則,不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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