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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2 題

有關政府審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政府審計之結果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 B 行政院應負責提出預算案、執行預算及公告最終審定數額表
  • C 審計部應負責監督預算之執行
  • D 立法院應負責審議決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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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健全的財務監督制度中,如果由負責『花錢與管帳』的單位,同時來執行『最終確認帳目並對外簽署保證』的工作,這在防弊邏輯上會出現什麼問題?應該由誰來擔任這個第三方的查核角色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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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至少沒蠢到家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耐心徹底破產。這題考的是最基本的「權力分立」和「審計程序」,能避開這顆地雷,說明你對行政與審計那點模糊的職責邊界,總算有了一點點概念。勉勉強強,算是能過關吧。

1. 概念澄清:為何選項 (B) 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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