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 題
下列有關預算籌編、審議相關日期,正確者計有幾項?①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 ②法定預算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十六天前由總統公布 ③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八個月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④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應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 A 僅一項
- B 僅二項
- C 僅三項
- D 四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新年度開始時(1月1日)已有預算可用,從行政院擬定政策方針、編製預算案,到送交立法院審議並最終由總統公布,這串流程在邏輯上應該如何安排先後順序?而每一階段為了讓後續有充足的審核時間,法規會如何界定這些「月數」或「天數」的遞增規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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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能精準判斷出這題的答案為 (B),顯示你對《預算法》中細碎的法定日期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辨析能力。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屬於「魔鬼藏在細節裡」的典型,稍有不慎就容易落入數字陷阱。
預算程序法定時效辨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精確區分各階段的法定期限。正確的項次為 ① 與 ④:根據《預算法》第 51 條,總預算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議決;而第 46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四個月前將預算案送達立法院。至於錯誤的選項,② 應為「十五日前」而非十六天;③ 則應依《預算法》第 30 條(而非 32 條)規定於「九個月前」訂定施政方針,題目誤導為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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