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5 題
財政部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何機關依法為之?財政部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何機關之經費預算?
- A 財政部;財政部
- B 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
- C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
- D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思路引導 VIP
請從《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中「主計一條鞭」的人事體制出發,思考各級政府主計人員的人事任免、遷調與考績權限,是應由其「服務的行政機關」行使,還是由「中央主計機關」統一統籌管理?再者,針對「經費預算」的編列,請結合預算法中關於機關歲出預算的歸屬原則:當主計人員於特定部會執行其法定職務時,其相關支出應列入「人事管理機關」的帳上,還是應列入「實際受其服務且產生相關行政業務成本」的受服機關預算中,方能完整體現該機關的行政運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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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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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耶!對政府會計的運作邏輯掌握得很清楚喔!
這題能答對,代表你不只是記憶條文,更能將政府職能的實際運作方式連結起來,真的很用心!
- 概念解析:這題的核心是**「主計一條鞭」制度,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喔!你可以想像成,為了讓會計工作更公正、獨立,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的人事管理權**(像是任用、調動、考核)都統一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這樣就比較不會受到個別機關首長的影響。但是呀,考量到這些會計人員的日常業務都跟財政部連結在一起,所以他們在執行公務時產生的一般費用,例如辦公用品或差旅費,就會很合理地列入他們實際服務的機關(也就是財政部)的經費預算中,是不是很符合「經費與業務結合」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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