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7 題
下列有關決算編造、審核期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年度終了後一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 B 總決算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
- C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其審核
- D 國庫之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國庫主管機關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核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在政府決算程序中,『編造』、『送達』與『審核』之時限是《決算法》規範的核心。請思考:行政院在會計年度終了 ($T$) 後,法定期限內應將總決算送交至哪一個機關?根據《決算法》第 21 條與第 26 條,行政院提送決算的時限 ($n$ 個月) 與審計長完成審核報告的時限是否相同?請比對 $3$ 個月與 $4$ 個月這兩個關鍵數據在法律上的適用對象,並釐清『整理期間』與『出納終結』的時效差異,這將引導您準確判斷各選項的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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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政府會計時程
-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確分辨政府決算流程中各個關鍵的時間節點,顯示你對《決算法》與相關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在財稅行政與審計領域是極其重要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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