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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9 題

各機關之決算,經何者簽名或蓋章後,分送何機關?
  • A 經辦會計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該管上級機關及立法機關
  • B 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該管上級機關及立法機關
  • C 經辦會計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 D 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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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會計體系中,決算報告的法律效力與責任歸屬是核心。請根據《決算法》第 14 條的規定思考:在各機關內部,除了具備專業權責的「主辦會計人員」外,還有哪一位行政首長需共同負責以完備簽章程序?再者,從審計與監督程序來看,機關決算的首要外部報送對象,是負責事後財務審核 (Audit) 的「審計機關」,還是負責政治審核的「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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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機關決算之簽章與分送程序。根據決算法第19條規定:「各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可知各機關之決算依法必須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進行簽名或蓋章,完成後則須分送給該管上級機關以及審計機關。因此,選項 D 完整且正確地指出簽章人員與分送機關,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選項中提及之經辦會計人員或立法機關均非該法條所明定之對象,故均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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