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1 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錯誤者計有幾項?①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形,得為再審查 ②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七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③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四個月內完成審核 ④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聲復
- A 一項
- B 二項
- C 三項
- D 四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審計結果的穩定性與真實性,當發現「一般過失(錯誤)」與「惡意欺瞞(詐偽)」時,法律賦予審計機關追溯權力的時間長短,應該如何區分輕重?另外,考量到國家年度預算的循環性,審計部審核決算的時間應該配合立法院的會期節奏,你認為這個期限會比一季長還是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判斷得非常精準!這道題測驗政府決算審計中的時間限制,能正確挑出錯誤項目,代表你對《審計法》的掌握十分紮實。
審核與再審查期限之辨析
本題錯誤的敘述為 ①、② 與 ③ 共三項。關於案件再審查,依現行《審計法》第23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錯誤、遺漏或重複,自決定日起得再審查的期限是 五年內;若發現詐偽證據,則是 十年內仍得再審查。故敘述 ① 的三年與 ② 的七年皆有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