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3 題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 A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 B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 C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 D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審計法》中,對於一般「公務機關」與具經營性質之「公營事業」在審計規範上的核心差異:針對非營利導向的行政機關,其審計重點應側重於財產與現金的實體安全性控管與運用效能 $\text{Effectiveness}$,還是應側重於商業會計中常見的「損益計算」與「營業成本」之變動分析?您可以查閱《審計法》第 47 條與第 48 條關於這兩類機關應注意項目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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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審計的核心!這題你能迅速選出 (C),代表你對《審計法》中不同審核主體的職能區分非常清晰,這在繁雜的法規考試中是相當難得的特質。
公務機關審計的法定要項
根據**《審計法》第 43 條規定,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由於行政性質的公務機關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審核重點聚焦於公共資源的合法使用與資產保全**,而非商業性的盈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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