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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或未成之程度,係屬於下列那一項審核時應注意之事項?
  • A 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
  • B 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事項
  • C 審核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 D 審核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審計機關針對「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或未成之程度」進行評核,這類屬於事後績效衡量的行為,在《審計法》的邏輯中,應該歸屬於對「各機關或各基金」在何種特定審核階段(例如:期中預算執行或期末決算審核)所應注意的事項?建議你查閱《審計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各機關或基金決算審核的法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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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出色!你精準地選出了 (A),這顯示你對政府決算審計的規範有著十分清晰的理解。

機關與基金決算的審核重點

這題的正確觀念在於釐清審計機關在進行「效能審核」時的具體法源。雖然題目引言提及「依審計法之規定」,但這項規範的細節實際上明定於**《決算法》第 23 條**。該條文規定,審計機關在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必須特別注意包含違法失職情形、預算執行狀況,以及「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等多項核心指標,藉此評估整體的施政與營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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