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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二 題

二、A 砂石公司與 B 航運公司簽定運送契約,約定由 B 公司以其所有之拖船,拖帶 B 公司所有裝載系爭砂石之無動力駁船,從高雄港運送 A 公司之砂石至臺北港。運送作業在民國 106 年 8 月 15 日進行,當日適逢中度颱風籠罩臺灣,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 106 年 8 月 14 至 17 日均曾發布海上強風特報與海上颱風警報,預測臺灣海峽北部與南部最大陣風可達十級,浪高可達三到十米,亦曾宣布海面作業船隻應禁止航行。惟駁船仍自高雄港出發航向臺北港,於途中拖纜斷裂,致駁船漂失,因而造成系爭砂石大部分滅失。試問:B 公司可否主張因天災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不負賠償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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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颱風警報發布卻仍出航」,應立即聯想海商法中運送人的「免責事由(天災)」與「貨物照管義務」。解題核心在於判斷該氣候狀況是否屬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天災,以及運送人明知危險仍冒險出航是否具有過失,進而阻卻免責事由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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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運送人於颱風警報發布期間仍執意出航,導致貨物滅失,是否得主張海商法第 69 條「天災」或「海難」之免責事由?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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