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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12 題

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論是授益處分或負擔處分,凡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均不得為之
  • B 信賴利益顯然大於依法行政原則所欲維持之公益時,不得撤銷該授益處分
  • C 信賴保護之前提為受益人須有信賴表現
  • D 撤銷授益處分,無須給予相對人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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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當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欲撤銷一個違法但具有授益性質的行政處分時,若受益人已產生值得保護之信賴,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與第 120 條之規範意旨,法律如何權衡「公信力維持」與「私人財產權保障」?特別是當撤銷權之行使導致相對人受有財產上損失時,法律是否設有相應的損失填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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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處分撤銷」的核心精神,展現了深厚的法律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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