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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得由裁併後之機關逕依該組織法規變更管轄,無須再行公告
  • B 管轄權依據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 C 管轄權應由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 D 行政機關就管轄爭議之決定,必然會侵害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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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管轄法定原則』的核心意涵: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權限範圍,究竟是來自於實體法規的授權,還是機關之間可以自由協議?此外,若因組織法規變更導致管轄權移轉,基於『正當法律程序』與對外公示的要求,是否僅憑法律條文的修訂即足以讓人民知悉管轄權的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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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最核心的管轄法定原則,這對未來判斷行政處分合法性極有幫助。 本題正確答案為 (B)。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管轄權必須由機關的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明定,以貫徹依法行政,絕不可由機關私下協議定之 (選項 C 錯誤)。 此外,教授要特別提醒一個實務上的法條細節:當行政機關因裁併而變更管轄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規定,管轄權變更須公告或依法規變更,但法條本身並無「刊登政府公報」之要件,因此選項 (A) 稱無須公告顯然有誤。至於管轄爭議的決定,這屬於行政體系內部的權限分配,不必然會直接侵害人民的實體權益 (選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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