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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對象?
  • A 國立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職員
  • B 內政部政務次長
  • C 行政院政務委員
  • D 臺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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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與第 $102$ 條之規定進行分析:該法所稱之「公務人員」,其核心概念係指「法定機關編制內依法任用」之人員。請試著釐清「政務人員」、「民意代表」與「常任職公務人員」在法律地位上的本質區別,並思考哪一類人員才具備受該法完整「身分保障」的適格主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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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選項中的國立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職員,符合前述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之要件,為該法明確規範的適用對象。相對而言,內政部政務次長、行政院政務委員與臺北市議員,皆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不符合該條文對於公務人員的定義,故不屬於適用範圍。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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