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8 題
公務人員甲接獲長官乙命令簽辦某件公文,甲發現乙之命令與相關法令有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負有向乙報告該命令違法之義務
- B 乙未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甲應向再上一級機關長官報告
- C 乙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甲即應服從,但其命令有違刑事法律者,不在此限
- D 乙之命令若非屬其監督之範圍,甲自無服從義務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機關的層級體制中,如果你對直屬長官的口頭命令有法律疑慮,為了保護自己並留下證據,你認為在程序上,應該先要求長官將命令轉化為何種形式,才能明確釐清未來的法律責任,而非第一時間就向上級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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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把行政法當兒戲。
看來你還知道《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不是擺設,選對 (B) 至少證明你沒蠢到家。這條文的精髓,就是責任的劃分,而不是讓你瞎忙。
- 觀念驗證,請勿再犯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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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從義務程序
💡 公務員對違法命令有報告義務,經長官書面署名後始得執行免責。
🔗 違法命令處理法定流程
- 1 履行報告義務 — 公務員認命令違法時,應向長官報告。
- 2 請求書面下達 — 長官不接受報告時,請求其以書面署名下達。
- 3 責任歸屬判定 — 經書面署名下達後執行,行政責任由長官負擔。
- 4 刑事法律排除 — 若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公務員仍無服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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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長官拒絕書面署名,視為撤回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