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一 題
一、試說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稱之「污染行為人」與「潛在污染責任人」之差異。(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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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直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的名詞定義。先分別精確寫出「污染行為人」與「潛在污染責任人」的法定要件,再從「法規施行前後之時間點」、「主觀意圖與注意義務」及「責任追究順序」三個維度進行差異比較,即可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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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水法)為釐清污染責任歸屬並確保污染場址得以順利整治,特於第2條明定「污染行為人」與「潛在污染責任人」之定義。兩者主要差異在於污染行為發生之時間點、主觀注意義務之違反,以及責任承擔之順位。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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