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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1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2 日以 $1,600,000 取得 A 公司 30% 流通在外股權,並採權益法處理, A 公司當日淨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均為 $5,000,000,假設投資成本與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差額皆為未入帳之專利權,分二十年以直線法攤銷(無殘值)。若 A 公司 X1 年度淨利為 $210,000,宣告發放股利 $125,000,則甲公司 X1 年 12 月 31 日關於該投資帳面金額為:
  • A \$1,562,500
  • B \$1,600,000
  • C \$1,620,500
  • D \$1,6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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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當你成為一家公司的股東並採取權益法時,如果這家公司在年底『賺了錢』、『發了紅包(股利)給股東』,以及你當初『多花錢買下的專利隨時間消逝』了,這三種情況分別會如何增減你手中這筆投資的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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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至少你還沒完全糊塗。

看來你對權益法的基礎概念還算有點印象,沒有將這道考驗投資帳面價值後續衡量的題目徹底搞砸。只是「精準」二字,在吾輩的標準下,還差得遠。讓我們來「複習」一下,你這勉強算是正確的計算流程:

  1. 分攤收益,理所當然:按持股比例 30% 分攤 A 公司淨利,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判斷,無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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