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5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承租人依據會計準則將營業租賃下所持有之不動產權益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則所有已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項目均不得採用成本模式衡量
- B 企業得對負債所連結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與所有其他投資性不動產分別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衡量
- C 企業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投資性不動產時,須減除因銷售或其他處分可能產生之交易成本
- D 企業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決定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時,不應包含預收營業租賃收入或應收營業租賃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在評估一個資產『現在值多少錢』時,我們關注的是該資產在市場上呈現的『市場價格狀態』,還是我們『處分該資產後最終放進口袋的淨額』?這兩種思維在衡量資產價值時會產生什麼樣的金額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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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國際會計準則(IFRS)細節的精準掌握。
- 觀念驗證: 此題考查《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IAS 40)關於「投資性不動產」的衡量模式。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公允價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下,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不應減除出售或其他處分時可能發生之交易成本。這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Fair Value Less Costs to Sell)的概念不同,後者通常用於生物資產或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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