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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5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承租人依據會計準則將營業租賃下所持有之不動產權益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則所有已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項目均不得採用成本模式衡量
  • B 企業得對負債所連結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與所有其他投資性不動產分別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衡量
  • C 企業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投資性不動產時,須減除因銷售或其他處分可能產生之交易成本
  • D 企業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決定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時,不應包含預收營業租賃收入或應收營業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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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 (IAS 40) 中關於『公允價值模式』的定義:在衡量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時,該價值是反映衡量日當下的市場狀況,還是需要預先扣除未來處分資產時可能產生的交易成本?請思考公允價值的決定基礎是否等同於淨變現價值,或是需考慮 $Transaction Costs$ 的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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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國際會計準則(IFRS)細節的精準掌握。

  1. 觀念驗證: 此題考查《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IAS 40)關於「投資性不動產」的衡量模式。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公允價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下,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不應減除出售或其他處分時可能發生之交易成本。這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Fair Value Less Costs to Sell)的概念不同,後者通常用於生物資產或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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