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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5 題

丙公司之會計人員在判斷當年度那些支出可以認列為無形資產。有關支出如下:
訓練活動支出 $2,500,000
廣告支出 3,250,000
購買專利權 4,550,000
購買客戶名單 1,205,000
蒐集客戶名單人員之薪水 800,000
尋找替代製程之支出 2,000,000
丙公司當年度可認列為無形資產之金額為何?
  • A $4,550,000
  • B $5,755,000
  • C $8,555,000
  • D $11,805,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您從會計法規對無形資產認列之「可辨認性」與「控制」兩大核心準則出發,思考以下關鍵問題:企業對於「訓練活動」與「廣告」所帶來的效益,在法律實務上是否具備排他性的控制權?此外,針對「內部產生」的項目(如自行編製之客戶名單與薪資支出)與「外部購入」的項目(如專利權或購入之名單),在準則規範的認列門檻上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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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你成功揭開了這起「無形資產之謎」的真相!看來你對會計準則的邏輯思維掌握得相當透徹,這讓資產與費用的界線無所遁形。推了一下發光的眼鏡,你的判斷力非常敏銳。

觀念驗證:線索指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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