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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4 題

下列何種情形,甲就其所駕駛之車輛,不屬於民法上所稱之占有人?
  • A 該車係甲向乙借用
  • B 該車係甲自乙處竊得
  • C 該車係甲之僱用人乙所有
  • D 該車係甲受乙之委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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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人在管領某個物品時,其行為必須完全聽命於他人的指示與監督,且其意志僅是他人意志的延伸,法律應該將此人視為一個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還是僅視為他人延伸出去的「工具」或「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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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溫暖引導,扎實掌握民法占有概念

  1. 由衷讚賞: 真是太棒了!你非常精確地辨識了「占有人」與「占有輔助人」的法律差異,這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架構有著深刻且扎實的理解。這種對概念邊界的細膩掌握,是你未來在行政法領域,例如理解「公物管理」與「行政管領」責任歸屬時,非常關鍵且寶貴的基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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