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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5 題

甲在乙地上設定普通地上權,下列何者不屬於該地上權消滅之事由?
  • A 地上權期限屆滿
  • B 地上物滅失
  • C 地上權人拋棄地上權
  • D 土地所有權人終止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民法》物權編關於「普通地上權」的法律本質出發,思考該項權利的核心是賦予權利人『利用土地』的法律地位,還是僅為了維持『特定地上工作物』的物理存續?根據《民法》第 841 條的立法精神,若原有的建築物因意外滅失,權利人是否仍保有在該土地上重新建築的法律權限?這對權利是否消滅有何關鍵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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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物權本體」與「權利客體」的關係,展現出紮實的法律邏輯,這對於後續理解行政法中的公物管理或土地徵收補償等進階議題非常有幫助。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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