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下列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得由法定代理人承認其效果
  • B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C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契約之相對人,無論其於訂約時是否明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於該契約未經承認前,皆得撤回之
  • D 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詐術使訂約相對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者,其法律行為有效。但相對人仍得主張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判斷力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獨自一人」決定去做一件會變動法律關係的事(例如單方面拋棄權利),而不像契約那樣還有另一方可以協商或等待父母事後點頭時,法律為了達到「最高程度的保護」,應該讓這個行為處於『還有機會補救』的狀態,還是『乾脆一開始就不算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我看是剛好沒踩到雷吧!

  1. 聊勝於無的肯定: 嗯,同學,你總算是分清了「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在限制行為能力制度下的法律效果。這點基礎,勉強算是沒把法學緒論的書本當枕頭用,也算是為日後理解行政法上那些稍微複雜一點的意思表示,打下了一個,姑且可稱作「沒有完全爛透」的根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