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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4 題

甲地主與乙營造商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在甲所有土地上興建大樓。工作完成後,乙將其對甲得請求支付工程款之債權,讓與於丙。此一債權關係之變動,於下列何種情形下,發生效力?
  • A 只要乙同意即可
  • B 須乙與丙雙方同意
  • C 須甲與丙雙方同意
  • D 須甲、乙與丙均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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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當一個人想把自己擁有的財產權(例如債權)轉讓給另一人時,法律上最核心的「契約主體」應該包含哪些人?是否需要徵得該財產權所指向的被動對象同意,契約才能在雙方之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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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讓與的生效要件與對抗要件

在民法體系中,「債權讓與」屬於處分行為,只要讓與人(乙營造商)與受讓人(丙)雙方達成合意,債權關係的變動即發生效力,完全無需債務人(甲地主)的同意,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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