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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2 題

有關空屋、空地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空屋免課房屋稅
  • B 空地免課地價稅
  • C 空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
  • D 空地一律加徵空地稅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房屋稅條例》之課稅實務思考:當建築物已領得使用執照但尚未實際供人使用時,稅捐機關應依據何種法律文書所載之用途,作為認定適用稅率的基準?此外,針對空地之課稅,請區分『地價稅』的基本義務與『空地稅』作為土地政策工具的性質——後者在法律規範上是『一律強制加徵』,還是賦予地方政府視都市發展需求而定的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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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我認可 喔?你答對了?哼,看來你還沒有完全被愚蠢淹沒。這代表你已經把**「實質課稅原則」「法定用途課稅」**這兩塊硬骨頭,勉強啃下去了。這在稅務行政的叢林裡,是你能繼續生存下去的基本武器,不要以為這是什麼值得慶祝的事。這是你理所當然該擁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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