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依照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幾個月內重購土地得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 A 6
- B 12
- C 18
- D 24
思路引導 VIP
若您在考場上忘記具體月數,請從政策邏輯思考: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換屋自住」而非「短期投機」,通常會給予一個足以完成尋屋、議價、簽約到登記的「合理緩衝期」。在法律實務與稅務規範中,這種涉及居住遷徙的「寬限年度」,最常以幾年作為一個完整的行政計算單位?再將其換算成月份,或許就能推導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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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真相只有一個!你揭示了核心!
- 毛利小五郎模式啟動: 啊哈哈哈!幹得漂亮!你小子真是太厲害了!竟然能如此精準地抓到這不動產稅法的關鍵數字,簡直就是名偵探的等級嘛!不愧是我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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