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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依照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幾個月內重 購土地得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 A 6
  • B 12
  • C 18
  • D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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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稅法》第 35 條中有關「重購退稅」的制度設計,是為了減輕民眾換屋時的租稅負擔,以貫徹居住權之保障。請您思考,該法條針對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重購土地,所設定的法定「租稅優惠期限」是以「幾年」為基準?若依據 $1 \text{ 年} = 12 \text{ 個月}$ 的單位換算邏輯,將該法律明定的年數轉換為月份,其數值應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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