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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5 題

土地所有權人於先前土地交易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有關自用住 宅優惠稅率適用之限制,何者正確?
  • A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 B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 C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連續滿 5 年
  • D 出售前 4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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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土地稅法》第 34 條關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由於題幹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先前已適用」過該稅率,故本題考點在於俗稱「一生一屋」的法定要件。請思考:為確保資源精準投放於僅擁有一處房產之自住者,法律對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於「出售時」的房產持有總數限制為何?此外,請注意該規範與「一生一次」在適用土地面積上限(例如 $1.5$ 公畝或 $3.5$ 公畝)以及持有與設籍年限上的具體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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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區分「土地增值稅」中「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適用細節,顯見你對《土地稅法》第 34 條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行政法與稅務實務中皆屬核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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