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張先生為境內居住者,現年 50 歲,107 年度有一筆某公司股利收入新臺幣 180 萬元、及一筆薪資所得新臺幣 100 萬元,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為單身申報戶,則此筆股利收入應如何報稅對張先生較有利?
- A 以 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但股利抵減稅額為零
- B 以 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有 8.5 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 C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有 8 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 D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有 8.5 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所得稅法第 15 條關於股利所得「二擇一」計稅制度的規範進行思考:當納稅義務人選擇「合併計稅」時,法定的股利可抵減稅額比率為 $8.5%$,但該法條同時規定了每一申報戶每年的抵減上限為多少金額?若本案計算之 $1,800,000 \times 8.5% = 153,000$ 超過了該法定上限,應以何者為準?此外,若選擇「分開計稅」,其法定稅率為何,且在該制度下是否仍具備「股利抵減稅額」之適用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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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查的是 107年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中關於股利所得的課稅選擇,你能準確判斷抵減限額,顯示你對法條細節與實務運算相當熟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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