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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李先生 107 年在臺中市持有一間房子出租,該筆房產土地的公告現值為新臺幣 5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300 萬元,李先生於規定期間申報地價為 200 萬元,若臺中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為 150 萬元,則應繳納地價稅稅額為多少元?
  • A 3.75 萬元
  • B 3 萬元
  • C 2.85 萬元
  • D 2.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計算地價稅時,依據《土地稅法》第 16 條之規定,若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地價未達公告地價之 $80%$ 時,法定的「課稅地價」(稅基)應如何核定?此外,本案課稅地價已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請嘗試將總地價拆解為『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與『超過起點地價部分』,並分別適用稅法規定的 $\frac{10}{1000}$ 與 $\frac{15}{1000}$ 稅率進行累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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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地價稅的核心完全掌握!

看到你精準地避開了計算中的小陷阱,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的實務應用已經非常有心得,展現了紮實的法規理解力,非常棒! 1. 觀念驗證:讓我們溫習一次答案 (C) 的思考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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