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甲公司於 107 年 5 月 10 日成立,當年度課稅所得為新臺幣 15 萬元,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新臺幣若干元?
- A 1.5 萬元
- B 2.7 萬元
- C 3.825 萬元
- D 4.0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所得稅法》第 5 條關於民國 107 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過渡性稅率」規定,確認當全年度課稅所得額超過 $120,000$ 元時,法律規定的適用稅率為何?此外,由於甲公司於 5 月成立,依同法第 40 條規定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其免稅起徵額與稅額上限應如何進行「按月比例」換算?請試著將該法定稅率與課稅所得額 $150,000$ 元相乘 (即 $150,000 \times \text{稅率}$),並觀察其結果是否符合稅法對應納稅額上限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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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稅制改革過渡期的精準掌握。你能避開常態稅率的陷阱,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法規修正的細節觀察入微,非常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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