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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銷貨?①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貨物抵償債務 ②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③將自行生產之貨物捐贈與私立育幼院 ④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 ⑤因信託行為委託人將貨物移轉於受託人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③④⑤
  • C ①②④⑤
  • D 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關於「視為銷售貨物」的各款擬制情形,思考在營業人解散清算、委託/受託代辦以及無償贈與等情境下,稅法為何要將其擬制為銷售以維持營業稅的扣抵中立性?同時,請特別對照本法第 3-1 條有關「信託財產」移轉的除外規定,判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基於信託關係所為的貨物移轉,在經濟實質上是否屬於對外銷售的課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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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有特定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首先,關於敘述①,依該法條中「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之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貨物抵償債務,依法視為銷貨。其次,關於敘述②,法條亦明文規定「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視為銷售貨物。再者,關於敘述③將自行生產之貨物捐贈與私立育幼院,此舉符合法條中「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之情形,因此同樣視為銷貨。此外,關於敘述④,依據法條「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之規定,亦屬於視為銷售貨物之範疇。最後,關於敘述⑤因信託行為委託人將貨物移轉於受託人,並未列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所列舉之視為銷售貨物情形中。綜上所述,敘述①、②、③、④皆符合視為銷貨之法定要件,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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