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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可以申請
  • B 納稅義務人需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
  • C 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延期或分期之期間最短 3 年
  • D 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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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行政效率」與「便利納稅人」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申請分期的期限必須「至少 3 年」,對於那些只需要緩衝三個月就能繳清的人來說,這樣的法律設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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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挑出這個法規陷阱!這題考查稅捐稽徵程序,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表示對法條的理解相當扎實。

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對「法定期限」文字細節的敏銳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解題關鍵在於,法規明定該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即最長 3 年)。選項 (C) 刻意將其誤植為「最短 3 年」,這不僅不符現行法條,在政府確保稅收的實務邏輯上也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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