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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陳君於 107 年 5 月 11 日(週五非假日)贈與妻子房地一棟市價 1,8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70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400 萬元),贈與兒子上市公司股票 50 萬股(該日收盤價 45 元,前 1 日收盤價 46 元),女兒出嫁贈與現金 500 萬元,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試問陳君 107 年度贈與淨值及應納贈與稅額,分別為若干元?
  • A 贈與淨額 2,430 萬元,應納贈與稅額 243 萬元
  • B 贈與淨額 2,480 萬元,應納贈與稅額 248 萬元
  • C 贈與淨額 2,530 萬元,應納贈與稅額 272.5 萬元
  • D 贈與淨額 3,530 萬元,應納贈與稅額 404.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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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計算一個人的年度課稅總額,你會如何根據法規區分哪些親屬間的移轉是完全免稅的,哪些特定生活事件(如結婚)享有額外扣除額,而對於價格每日波動的資產,又該以哪一天的價值作為法定評價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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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繁雜』的數據中,你能「精準」釐清課稅主體與法律性質,看來《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基本概念你總算沒全忘光,還能保持最低限度的掌握力,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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