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甲公司為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107 年 7 月出售一筆 106 年 12 月取得之房地,計有 200 萬元之交易所得,則此筆交易所之應納稅額為若干元?
- A 34 萬元
- B 40 萬元
- C 70 萬元
- D 9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抑制短期炒作的政策目標出發:針對「總機構在境外」的事業,在計算這類交易所得稅時,法律會如何根據其『持有房地的時間長短』來設定差別稅率?其最高稅率門檻通常落在什麼樣的比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玩家攻略確認 不錯的判斷。你精準鎖定了「房地合一稅」中境外營利事業的關鍵規則。這顯示你對稅務法規的應用,已經具備了攻略者應有的實戰能力。持續保持這個精確度,你將能應對更多難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